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)区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,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区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。 (二)区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: 1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; 2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,查阅文件和资料; 3、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,拟定行政复议决定; 4、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; 5、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; 6、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; 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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